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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制度转型 碰撞智库火花 ——著名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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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商智库理事长、著名经济学家裴长洪 中国商务出版社社长、中商智库执行理事长郭周明 中商智库常务理事、常务副秘书长李斌主持
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商智库理事长、著名经济学家裴长洪
中国商务出版社社长、中商智库执行理事长郭周明
中商智库常务理事、常务副秘书长李斌主持论坛
“三法合一”是中国进一步对外扩大开放的迫切需要,《外商投资法》是制度转型的新引擎。
由中商智库主办的第一届“原道论坛”日前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商智库理事长、著名经济学家裴长洪,对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进行全面解读。
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外商进入我国投资要遵从三部法律。据裴长洪介绍,我国“外资三法”是指原来的三部法律,一部是1979年五届人大会议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部是1986年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三部是1988年通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9年3月1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外资三法”合并成一部法律,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该法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裴长洪在论坛上指出,之所以要修订新的《外商投资法》,是因为此前的“外资三法”,其法规主要是强调“外汇自主平衡、审核企业章程”等内容,然而这些早已严重脱离实际,且与后来的国内法多有重叠、交叉,甚至冲突。
他表示,此前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容易造成误解从而“授人以柄”,国外依据这部法指责中国强制技术转让。但其实中国并不是这个意思,这部法律的本义就是“你愿意(合作经营),也可以来谈”,实际上是给外资更多选择。现在中国经济从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要转换,结构要优化。“比如现在各地环评越来越严,另外旧版法规主要都是针对制造业,而现在服务业吸收外资越来越重要。”
裴长洪表示,“外资三法”合一,修订统一的《外商投资法》是中国新一轮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国经济从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依法治国、法治经济建设的要求。
他指出,新的《外商投资法》强调了四个方面:
一是强调主基调,即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突出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保护。
二是强调法律的基础性,其它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市场准入、经营许可,要依据它的基础性法律的精神再做具体考虑,它强调的是基本的法律框架。
三是强调跟国际接轨,要跟通行的国际投资规则接轨,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的营商环境接轨。
四是强调内外一致,内外的法律法规要一致,解决内资和外资法规打架的问题。
“将来我们的法治经济是统一的,对内的规定要适合对外,对外的规定同时要适合对内,不能说这个规定国资可以,民资不行,外资不行;或者是国资可以,外资可以,民资不行,必须统一,内外一致。”
银河证券金融产品中心董事总经理 张凯慧
关于新法有什么特点,裴长洪介绍说,第一个特点是它非常简明扼要,只有六章、41条,文字量大概只相当于2015年商务部“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的1/5;第二个特点,突出投资促进、投资保护。第三个特点,对外商投资的管理,突出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其中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的制定,允许外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县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位的法律法规制定投资的便利化和建立投诉机制都是新法中显著的内容。
论坛还邀请了金融、证券和智库等机构的嘉宾进行了精彩的讨论,论坛由中商智库常务理事、常务副秘书长 李斌博士主持。
沣信资本总裁夏凡说:“新法可能对国内的证券行业或者是对国内的财富管理市场有影响,会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可以间接推进资本市场整体进一步的开放和增强活力。
第二,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讲,新法给我们带来的机会在于,未来这些外资企业在境内将有更大的、更便捷的方式进行融资,它的融资渠道会更顺畅。反向来看,投资者包括投资管理机构,也将会有机会参与到外商企业的投资过程中。
第三,资本市场随着外资的进入,应该会带来更多、更成熟的投资者,也会去平抑中国市场长期来看的波动性。
第四,从投资行业角度来讲,涉及到个人或者是机构,更多的外资会带来更为成熟的投资管理策略、投资管理经验,会加剧中国整个财富管理市场的竞争。
文章来源:《智库时代》 网址: http://www.zksdbjb.cn/qikandaodu/2020/1121/820.html